2008-01-27
海鮮記憶

要不是那讓人哪兒都去不成的愁雨,
餐桌上大概不會出現這兩道菜。
上一次到碧砂漁港買生魚片,
是2005年7月與婚前的L. W.夫婦一次難忘的東北角一日遊。
而我最近幾個月,幾乎都是貢寮雙溪騎完車,
再開車循原來的山路回家,很少再繞道濱海公路逛魚市。
這透抽捲視覺性太強,怎有點不像食物!?
買之前以為綠餡是酪梨,結果是較廉價感的魚卵魚肉。
另一道看似其貌不揚的花枝排,
完全是為了重建澎湖吉貝嶼一家小店的記憶。
我買了一斤帶有豪邁肉丁的生花枝漿,淺油輕炸而成。
【想吃花枝丸的話,也可以搓成團下鍋水煮】
【又記:L. W.原本想在海邊租個有海景的房子,
以供週末渡假,這計畫後來不知進行得如何?】
2008-01-24
2008-01-21
不設防
不知道自己過了多久的空窗期,或是說,
我多久沒去理會這部落格裡的破窗,
讓少數人如入無人之境,
盡情取用他們想要的任何東西,而我卻渾然不覺。
就在之前,意外發現無名的某個部落格盜用改寫我的圖文
【一定是老天爺故意讓我發現的^^】
【化名Markacey或Marcarol者, 也曾盜用別人相簿,假扮女生】
一開始還真不知該如何處理,
不過演變至今,看似「暫時」落幕了【who knows?】,
對方在接到我寫給他的這封信後【I guess so~信件如附】,
已將那十一篇盜用圖文從他的網站刪除【或者該說藏匿起來】
我必須說,那幾乎是搭起箭拉起弓的同時,
一個突如其來且莫名所以的轉念,
才讓我按捺住那原本已非常篤定的法律行動。
也許,這樣對他好,對我也好,實屬萬幸。
雖說整起事件多少還是讓人有些不快──
為了怕掃興而設防,但設防本身就很掃興;
該設防的防不勝防,卻都防到那些不該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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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寫這封信給你,主要是假設閣下對於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的認識不深:在網路上不論是文章、圖片、音樂、錄音或影片,都是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透過網頁的螢幕擷取他人著作內容,可能牽涉到重製、公開傳輸或編輯的行為,不論做成這些行為的目的為何,如果擷取的是上述所稱的各種著作,除了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未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即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須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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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一段文字還不能讓你理解我所為何來,那我可能認定你對於貴網站(略)盜用改寫我部落格裡的圖片與文字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過度天真與無知。我也姑且假設你還是一個有心向上的年輕人【註:後來想想,沉淪向下,莫此為甚】,對網頁書寫有著一定的熱忱與憧憬,那我會建議你先學會尊重他人,再來談真正屬於自己的創見;而不是如你現在所為,轉貼我圖片,喝我杯子,用我碗盤,還站在我居所看著外頭的一片綠林,營造你那自以為是的角色扮演。甚且,改寫我文字,就此沾沾自喜,有恃無恐。那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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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話到此為止,請閣下即日起將轉貼我圖片及改寫的文字自你網站刪除【應該不用我明說是哪幾則了】,我感激不盡,並祝你有更多屬於自己真正的原創【><......】。若你仍覺得理直氣壯,繼續轉貼改寫我的圖文,我將認定柔性勸說無效,並視做是你惡意而狂妄的一種挑釁。採取實體世界必要而迫切的法律動作,不會造成我太大的負擔。請閣下衡量輕重,好自為之。不要因小失大。
2008-01-11
反了
臨睡前不知哪來的精力,竟連續幾晚狂看了四部片:
《逆向思考的藝術》(The Art of Negative Thinking)*
《大快人心》(Funny Game)*
《蟲師》、《美髮鬼》
【誰會相信我真的累了......】
相簿裡挑了這張,左看右看正看反看,
竟然倒反的世界才覺得順眼。
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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